像秦升踩脚被禁赛半年、中甲外援踩脸禁10场,张稀哲抨击扇人禁12场,阿兰抨击肘击禁8场、还有富力斯帅拇指向下“自嘲”被禁3场等....
不公允、没信服力、缺乏足够根据,似乎已经成为了“判罚尺度”里的一个通病。
那不,在今天足协公布的新一期罚单里,他们又再一次引起了外界庞大争议....
本次争议罚单来自于中超第11轮,北京人和VS广州恒大的角逐。
因为在该场角逐里,不断占据排场优势的广州恒大迟迟没有得分,相反却落后北京人和两球。
在角逐临近尾声时,广州恒大球员的心态都起头有些暴躁了,鄙人半场伤停补时阶段,于汉超对北京人和外援奥古斯托施展了一个暴力飞铲动做。
可能是因为裁判“选择性无视”那个犯规动做,也彻底惹毛了奥古斯托,他随即向于汉超使出了一记“扫堂腿”后,便被裁判当场罚下。
毫无疑问,奥古斯托那个极具抨击性动机的动做是属于“零容忍”范围,他也在最新一期罚单里被足协处以了3.5万元+5场停赛的惩罚。
只不外,做为事务配角之一,于汉超竟然逃过了足协的逃责,如许的惩罚尺度又再次让外界一遍哗然。
客不雅来看,于汉超背后飞铲应该属于一个红牌动做,固然没有对对方的身体做成间接危险,但是危险指数相当高、具有必然的“致残性”。
当然,我们也能够理解成因为其时裁判没有将于汉超罚下,足协也欠好意思“打脸”本身的裁判,所以便没有对此事停止追查。
但是那种“护犊子”的设法又会引发另一个为难争议:
上赛季,在上海上港1:1广州富力的角逐里,裁判关于奥斯卡成心闷人并没有给出任何惩罚,相反足协在赛后对那种危险动做开出了禁赛8场的罚单。
所以,若是站在公允的角度上来看,于汉超的危险动做应遭到禁赛1~2场的惩罚(参考红牌量刑)似乎会愈加合情合理。
如斯一来,足协不只能够“服寡”,还能够让球员本人没必要陷入到庞大的言论压力傍边了。
元芳,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