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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坐飞机规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了孕妇乘机,应当经承运人同意,并事先作出安排。《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规定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孕妇提供服务。
2、航空公司规定 孕妇旅客乘坐飞机必须提供证明孕期的病历。怀孕32周(含)— 36周孕妇旅客乘坐飞机必须提供离乘机时间72小时以内的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同时注明预产期。
3、处于怀孕的稳定期可以坐飞机,但是没有明确的合并症并不代表坐飞机就非常安全。
4、孕妇乘机,必须事先在本公司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预产期证明接受怀孕8个月或8个月以下的孕妇定座,售票员须查看预产期证明。诊断证明书接受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定座,旅客应提供《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
孕妇上飞机有要求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提供什么材料
如果您怀孕不足32周,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不属于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我们欢迎您乘坐东、上航航班,但您需要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法律分析:孕妇乘机规定:1:怀孕32周以内不用证明就可以坐飞机,办理手续的时候跟工作人员讲下你怀孕几周了,机场医生会帮你做个简单的检查,盖个章就可以了。
当一个女性有了身孕以后,肚子里的宝宝可以说就是她最重要的。这个时候如果有坐飞机的需要,未来的妈妈一定会担心了,会不会对宝宝有影响啊。在机内影响孕妇乘机的因素是低气压、低氧、客舱内空间狭小等条件。
下列情况,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运: 怀孕35周(含)以上者; 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产后不足7天者。
孕妇乘机规定
法律分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了孕妇乘机,应当经承运人同意,并事先作出安排。《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规定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孕妇提供服务。
孕32周(含)以内,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航空公司在孕妇乘坐飞机方面有以下的相关规定。孕期不足8个月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孕妇乘坐飞机相关规定
1、法律分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了孕妇乘机,应当经承运人同意,并事先作出安排。《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规定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孕妇提供服务。
2、孕妇旅客乘坐飞机必须提供证明孕期的病历。怀孕32周(含)— 36周孕妇旅客乘坐飞机必须提供离乘机时间72小时以内的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同时注明预产期。
3、法律分析: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4、)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健康孕妇,可正常乘机。2)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不足9个月(36周)的健康孕妇需要乘机,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提供省级以上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
飞机对孕妇乘坐的规定
1、法律分析: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2、法律分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规定了孕妇乘机,应当经承运人同意,并事先作出安排。《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规定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孕妇提供服务。
3、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4、航空公司规定 孕妇旅客乘坐飞机必须提供证明孕期的病历。怀孕32周(含)— 36周孕妇旅客乘坐飞机必须提供离乘机时间72小时以内的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同时注明预产期。
5、航空公司在孕妇乘坐飞机方面有以下的相关规定。孕期不足8个月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